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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廉洁承诺与商业贿赂防控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6.07.13

导语:2025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对医药购销领域9个具体场景的商业贿赂风险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类指导。同年6月,十四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在此背景下,供应商廉洁承诺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医疗机构防控商业贿赂风险、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医商关系的重要防线。

 

一、核心风险提示

风险1:商业贿赂行为导致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影响医院采购安排的连续性和合规性依据《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供应商给予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对一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产品;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供应商发生商业贿赂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将直接导致医疗机构面临合同终止、重新招标、临床供应衔接等多重压力,增加采购成本和合规风险。

风险2:廉洁承诺制度缺失或流于形式,商业贿赂风险失控。医疗机构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或廉洁承诺书,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后将被列入不良记录等条款虽签署廉洁购销合同或承诺书,但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执行机制,未将廉洁履约情况纳入供应商评价体系,商业贿赂行为将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廉洁承诺将形同虚设。

风险3:未建立供应商“黑名单”机制,违规供应商缺乏刚性约束。医疗机构未建立供应商廉洁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或有制度但执行不力,违规供应商仍可继续参与医院采购活动,无法形成有效约束。一旦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应依法依规及时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风险4:医药代表管理不规范,存在“围猎”医务人员的廉洁风险。医药代表可能通过回扣、礼品、旅游赞助等方式“围猎”医务人员,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之一。若医疗机构未对医药代表来访实行备案核查和规范接待,医务人员可能在不规范接触中被“围猎”,形成利益输送链条。

 

二、关键管控措施

1.签订廉洁承诺书,建立“合同+承诺”双约束机制。医院在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时,应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或廉洁承诺书,明确供应商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医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等条款。

2.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应当建立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对供应商的合规情况、履约表现进行动态评估和分类管理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供应商,如围标串标、虚假响应、重大违约等情形,制定相应的管理及处罚措施

3.建立全流程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严把供应商“准入关”、规范“采购关”、管好临床“使用关”、强化“监督关”。推行采购全流程线上留痕,切断利益输送链。制定《供应商代表来访和接待管理办法》,实行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三定三有”管理。

4.强化廉洁警示教育定期召开供应商集中廉洁谈会,深化政策解读与指导,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推进廉洁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加强专项审计监督,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形成“教育+制度+监督”的防控体系。

 

三、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发布)、《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医药企业2017年12月与某地级A医院签订《检验集中配送协议》,成为该院唯一检验产品供货商该医院检验科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协议签订及后续履约过程中,默许企业自2020年起向检验科免费投放六台医疗检验设备,私下约定配套检验耗材只能从该企业独家采购。截至2024年6月,该企业A医院销售配套检验耗材总额达612.5元(含税),该工作人员在数年间累计收受回扣30余万

监管部门认为,李某作为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供应商谋取交易机会,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医药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据法规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另被处以10元罚款

案例分析:本案例揭示了医药购销领域一种隐蔽的商业贿赂形式——企业以“设备投放”为名通过回扣绑定关键岗位人员,进而实现“捆绑销售耗材”之实在本案中,涉事企业通过向检验科工作人员输送回扣,换取了设备投放资格和耗材独家供应权,实质上是以不正当利益锁定了交易机会,排挤了其他竞争对手

案例警示:一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财物或其他利益。对于“设备投放+耗材采购”“系统赠送+服务绑定”等复合型合作模式,采购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合规审查机制,重点甄别是否存在捆绑采购、排他性条款等隐含条件,确保合作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医疗机构应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风险防控,实行定期轮岗、权力分散、全程留痕等管理措施,防止个别人员长期把控采购决策权而形成利益输送通道。三是医疗机构应当廉洁要求贯穿于供应商准入、合同签订、履约评价、续签决策的全过程,切实防范商业贿赂风险,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和医疗行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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