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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与采购计划脱节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6.06.22

概念界定本期所指预算执行与采购计划脱节,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或内部采购过程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与实际采购执行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导致“预算归预算、执行归执行”的脱节现象。这违背了“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的预算管理原则,破坏了预算的刚性约束,易导致资金浪费、违规采购或业务受阻。

一、核心风险提示

风险1:预算编制与采购需求严重脱节

预算编制以年度为周期集中开展,而采购需求具有动态性和不确定性,二者在时间节点上存在客观差异;需求部门参与深度不足,未能将年度业务规划转化为采购需求清单;预算编制时间紧、市场调研不充分,对设备更新换代、市场价格变动等预判不足。上述情况集中表现为:一是编制环节需求申报缺乏依据;二是审核环节采购论证不充分;三是执行环节年初无明确采购计划,活动开展难以对照预算;四是调整环节审批流程不规范;五是决算环节数据失真,无法真实反映支出全貌。

风险2:采购计划缺失或编制不规范,预算约束力弱化

未按采购限额标准及批复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也未按规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备案,便直接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预算批复后未及时转化为采购计划,实际采购品目、数量、价格与预算批复偏差较大,预算对采购的约束形同虚设。

风险3:多部门协同不畅,数据割裂导致管理失控

采购预算、计划、执行、支付、资产入库等环节数据割裂,无法进行有效的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信息传递依赖人工对接,导致预算执行进度无法实时掌握、超预算采购难以及时发现、资金支付与资产入库无法有效核对,管理效能低下,风险防控机制难以有效运转

 

二、关键管控措施

措施1强化预算编制与采购需求的深度契合

预算编制应以真实、完整的采购需求为根本依据。需求部门应深度参与预算编制工作,提前梳理年度业务规划,将业务目标转化为具体、详实的采购需求清单,确保预算申报有据可依。

措施2严格采购计划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刚性

预算批复后,应依据批复预算及采购限额标准,及时、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备案。坚持“先有预算、后有计划、再有采购”的原则,采购活动开展前必须有已备案的采购计划,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或先采购后补计划等行为。

措施3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借助信息化手段促进采购管理和预算管理相融合,实现动态可控的绩效监督管理。打破采购预算、计划、执行、支付、资产入库等环节的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与实时监控。建立清晰的职责矩阵,明确业务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的权责划分。

 

三、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国卫财务发〔2020〕30号)等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A公立医院2022年至2024年期间,连续三年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未按采购限额标准及批复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也未按规定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便直接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三年间累计签订采购合同份,涉及预算金额累计3400余万元。该单位2023年决算公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398万元,而实际支出达850万元

案例分析:案例是预算执行与采购计划严重脱节的典型案例,反映了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采购计划管理形同虚设该单位连续三年在未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未报财政部门备案的情况下直接组织采购活动,导致大额财政资金长期脱离监管流程二是预算执行与决算数据严重背离该单位决算公开数据与实际支出形成巨大差异这反映出预算编制流于形式,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监督,决算数据失真

该案例警示,采购预算、计划、执行、支付等环节如不能形成有效闭环,将严重削弱预算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全流程管控,才能确保预算执行与采购计划紧密衔接,避免脱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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