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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为加强我院医药代表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医院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之间的信息与技术交流,保障正常学术沟通渠道畅通,提高工作透明度,持续推进医院政风行风建设,依据2026年5月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42号)、《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北大深医〔2026〕43 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资质要求

医药代表应具备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熟悉所推广药品的专业知识。

二、备案登记要求

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医药代表,须按规定在我院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三、备案核发与预约机制

备案成功后,我院将统一核发《医药代表备案证》。持证人员须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医务人员进行学术交流

四、禁止行为

未在我院完成备案登记”和“预约接待”的医药代表,一律不得私下接触医务人员。

首次违反,对其所代理的药品暂停使用一周;第二次违反,由相关部门约谈该代表所属企业的大区经理,同时对其所代理的药品暂停使用一个月;第三次违反,将该企业列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对所涉药品品种暂停使用。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行为,则由院纪检部门约谈涉事医药代表公司负责人,并停止采购该代表代理的产品 6 个月;如再次出现违规,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 2 年内在医院进行业务活动,并上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请各医药公司医院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医药交流秩序。

附:医药代表备案材料清单

1. 国家备案系统备案材料截图

(包含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联系方式;2.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等;3.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省份或者特定区域);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医药代表签订的合规承诺书)

2.医院备案信息表(下载)

3.廉洁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下载)

4.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地址:外科楼四楼 药学部医药代表接待室
联系人:郭药师
咨询电话:83923333-2431

附件1 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2 廉洁承诺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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