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众版 医院公告 详细

深圳市新华医院2026年第1期医用耗材(试剂)遴选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1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院对以下医用耗材(试剂)项目组织了公开遴选谈判。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综合评审,现将遴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遴选编号XH-HCLX202601

(二)遴选品类:尿液分析用稀释液等检验科医用耗材(试剂)一批。

(三)遴选评审时间2026年7月15日

(四)遴选结果:详见附件。遴选仅确定中选产品及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作为生产企业产品授权代表,按相关供应配送管理规定予以确定:

1)阳光平台挂网目录内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确定,我院将从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中确立委托配送关系,不指定配送企业、不通过第三方服务的形式限制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根据中选结果我院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阳光平台三方合同。

2)非阳光平台中选产品,我院将依据生产企业提供的合法授权供应商范围,确定配送企业并签订合同。

二、公示期及异议处理

(一)公示期2026年7月21日至7月23日(3个日历日)。

(二)质疑与监督: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8:00-12:00、14:00-17:00)提交书面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至我院医学装备部。质疑函须满足以下要求:​

1.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2.异议应明确事项、事实依据与具体诉求,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并列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3.逾期提交、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质疑函,我院将不予受理。

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我院将对反映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或反映单位反馈。经调查属实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755-83923333-8828(仅限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附件:深圳市新华医院2026年第1期医用耗材(试剂)遴选结果.xlsx

 

扫一扫,手机端浏览